15日起入境澳門最新條例

發佈時間:2021-11-11 發佈者:發現澳門在綫



據悉:澳門特區公報(8)日

刊登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非居民入境澳門

須具備維生資源

值得注意的是

來澳門的非本地居民

必須證明有不少於 5,000澳門元

否則警方有權拒絕入境



按新頒佈的行政長官批示,自1115日起,即新的出入境條例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生效同一天,年滿 18歲的非本地居民若計畫來澳逗留不超過 7,所需維生資源仍為最少 5,000澳門元;逗留 14內為最少 1萬元21內為最少 1.5萬元;超過 21則為最少 2萬元;另外,攜同家人的金額每人按 80%計算。


所需金額不一定為現款,可為旅行支票,電子錢包及類似電子支付工具擁有貨幣。


符合以下一項條件,可豁免或減少要求


(一)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金融機構所簽發的信用卡;

(二)利害關係人及家團成員已支付或確保支付在酒店或同類場所的食宿;

(三)提交由總部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就返回費用及食宿所簽發的相關責任書,但未能應治安警察局的要求證明具備足夠的住宿或經濟條件確保相關責任者除外;

(四)出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所許可的金融機構或保險機構簽發的銀行擔保、保證保險或其他檔,顯示出為本批示的效力具備適當的財務能力;

(五)持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職業活動或其他可取得逗留特別許可的活動相關的簽證或許可;

(六)屬退休金或其他類似社會福利的受益人,又或屬動產或不動產、智慧財產權、金融投資收益的受益人,但須通過檔證明此類收入的存在及其金額,以及可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支配。


小編感言:隨著疫情持續肆虐,經濟不斷受到衝擊民眾叫苦連天,政府逐出台了一系列抗疫援助政策。現時又推出最新入境政策,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來源:澳門商報

編輯:C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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