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幣現金,罰
發佈時間:2021-10-24 發佈者:發現澳門在綫
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三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3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交通、水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大型商超、景區、停車場、保險公司等。
人民銀行提醒,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法維權。但拒收殘缺汙損人民幣等行為屬於商家服務意識或服務水準不足,不應定義為拒收現金違法行為。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一些新業態、新交易模式的行業、商家應注意保留現金收付管道,充分尊重公眾的支付方式選擇權。
被處罰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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